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巾帼文明崗”是以婦女為主體,在生産、經營、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崗位上創建的體現高度職業文明、創造一流工作業績的城鄉一線婦女集體。
第二條 創建“巾帼文明崗”是“巾帼建功”活動的重要載體,它以促進婦女成長成才和所在單位發展進步為目标,以倡導職業文明、樹立行業新風為核心,以行業規範和崗位職責為标準,以科學管理為手段,以倡揚崗位職業道德、提升崗位技能和提高崗位效益為重點,以先進典型為導向的群衆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第三條 “巾帼文明崗”創建活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結合行業發展要求,引導廣大婦女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誠實勞動、遵紀守法、恪盡職守、文明從業,立足崗位、創業創新,努力提高思想道德、職業道德和技能水平,為建設“兩富”“兩美”嘉興做貢獻。
第四條 “巾帼文明崗” 創建活動在城鄉婦女比較集中的行業和單位中開展。全市符合創崗條件的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專業市場等以婦女為主體的集體(班、組、隊、站、所)和崗位(崗、櫃、店、台)均可參加“巾帼文明崗”創建活動。各級婦女組織不參加“巾帼文明崗”的評選。
第五條 “巾帼文明崗”創建活動應緊密結合各系統、各行業、各單位不同崗位的實際,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發展創新的原則,着力擴大活動覆蓋面,創新活動的工作機制、管理機制和運作機制,提高創建活動成效,充分發揮“巾帼文明崗”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人才效益。
第六條 “巾帼文明崗”創建活動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由各級巾帼建功和雙學雙比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年度申報、檢查、審核和命名表彰工作。我市創建活動的主題是:“創一流業績、樹文明新風、展巾帼風采”。
第二章 創建基本要求
第七條 崗位中女性人數占總人數的60%以上,或主要負責人為女性且崗位中女性人數占總人數的50%以上。除專業市場等特殊領域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體。
第八條 領導重視,組織健全。創建工作得到單位、行業領導重視,并為創建活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創建單位要建有創建領導小組,有專人負責,統一部署、定期檢查、加強管理,納入整體工作安排。
第九條 崗員素質過硬。崗位成員思想政治素質良好,自覺遵紀守法,積極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遵守本系統、本行業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愛崗敬業,熟練掌握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在生産經營和管理服務中貢獻突出。
第十條 管理科學規範。崗位内部管理規範,有切實可行的創建目标和計劃,突出創建重點和主題,有細化的創建标準,突出與中心工作的結合點,有根據本系統和行業工作特點制定的創建方法和考核内容,有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接受群衆監督的渠道通暢。
第十一條 服務優質高效。有統一的服務理念,公開的服務承諾,有齊全的便民服務設施,完善的服務功能,服務熱情周到,行為文明規範。服務有亮點,在本單位、本行業中有較強的影響力,示範輻射作用明顯。
第十二條 創建氛圍濃厚。工作場所創崗标識明顯,工作環境整潔美觀。在參加重大活動或以“巾帼文明崗”崗員身份參加活動時佩戴“巾帼文明崗”崗徽,經常組織員工開展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為主題的教育活動。
第三章 申報、考核與命名
第十三條 嚴格申報制度。“巾帼文明崗”必須在争創的基礎上,采取單位自我申報、行業推薦、群衆評議、逐級報批的辦法進行。原則上,申報上一級“巾帼文明崗”,應先獲得本級“巾帼文明崗”稱号一年以上。遇特殊情況也可臨時申報,臨時命名。
第十四條 市巾帼建功和雙學雙比活動領導小組每年對市級“巾帼文明崗”命名通報一次。市級“巾帼文明崗”由各縣(市、區)婦聯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推薦(市屬由主管部門黨組織審核推薦),報市巾帼建功和雙學雙比活動領導小組研究批準。申報時間為每年11月,次年“三八節”前命名表彰。市級“巾帼文明崗”申報表及争創登記表可在嘉興婦女網“婦女發展—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崗”欄目下載填報(網址:http//sfl.jiaxing.gov.cn)。
第十五條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和管理,嚴把質量關,保證申報和命名的“巾帼文明崗”具有先進性、代表性和真實性,并努力拓展文明崗的創建領域。
第十六條 “巾帼文明崗”考核要認真全面。一要聽取申報單位創建領導小組工作彙報;二要實地查看創建機制、創建氛圍、文化建設、台賬管理、服務情況和工作成效;三要考核崗位成員對創崗工作的參與度及創建實績評價;四要了解社會公衆對創建工作的評價;五要對申報集體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七條 對獲得“巾帼文明崗”榮譽稱号的集體和崗位成員,各主管單位(部門)要給予适當的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各地要運用新聞媒體和活動載體,宣傳推廣文明崗的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迹。
第十八條 “巾帼文明崗”應該成為培養選拔女性人才的搖籃。對各級文明崗的負責人和骨幹力量,各級各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為她們提供學習深造和鍛煉提高的機會,并作為後備幹部重點培養。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九條 “巾帼文明崗”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市、縣(市、區)命名的“巾帼文明崗”,由本級巾帼建功和雙學雙比活動領導小組進行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命名的“巾帼文明崗”,由其主管部門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 “巾帼文明崗”實行挂牌公示和社會監督制度。正在争創的崗位,要求擺放或懸挂争創标牌;已命名的崗位,要求擺放或懸挂相應級别的“巾帼文明崗”牌匾。窗口服務行業的文明崗和争創崗都要面向社會推出優質服務承諾,崗位成員上崗時配戴統一的“巾帼文明崗”标志,承諾條款均應放在崗位現場醒目位置(或上牆),并公布監督電話(市級監督電話:82521196),自覺接受群衆監督。其它崗位的文明崗可結合崗位實際情況,參照執行。各級巾帼建功和雙學雙比活動領導小組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暢通投訴渠道,并建立對“巾帼文明崗”的明察暗訪督查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文明崗創建的氛圍。
第二十一條 “巾帼文明崗”創建過程中必須制定創建計劃,公開文明崗成員、崗位責任制度及創建标志,建立健全工作台帳,完善創建活動檔案,實現創建工作标準化、規範化、科學化。
第二十二條 采取定期檢查、随機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加強對“巾帼文明崗”日常監管。各地各部門每四年對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内的所有文明崗自查一次,自查結果上報市巾帼建功和雙學雙比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将組織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不定期進行檢查督導。督查結果應及時反饋到有關單位,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三條 “巾帼文明崗”實行動态管理制度。凡符合條件的繼續挂牌,對已不符合條件的文明崗進行摘牌處理。“巾帼文明崗”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查證核實,立即取消稱号并收回牌匾:
1.崗位成員有違法或嚴重違紀情況發生;
2.在生産、經營、管理和服務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
3.發生損害群衆利益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群衆反映強烈;
4.文明崗内部管理混亂,崗位成員間關系惡化,嚴重影響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5.在文明單位評比、行風評議、安全生産等各類檢查評比中由于崗位原因不合格;
6.若單位或崗位撤并,視為自動取消榮譽稱号;
7.已不具備“巾帼文明崗”基本要求。
被取消榮譽稱号的單位,由縣(市、區)婦聯或行業、單位婦女組織負責收回“巾帼文明崗”牌匾,并報市巾帼建功和雙學雙比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各地各部門可參照本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不同層次的“巾帼文明崗”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 “巾帼文明崗”牌匾制作規定:
市級“巾帼文明崗”獎牌由市巾帼建功和雙學雙比活動領導小組制作,規格為50cm×35cm,銅闆底,内容為:嘉興市級巾帼文明崗,字體為楷書,顔色為紅色,落款為嘉興市巾帼建功和雙學雙比活動領導小組,字體為楷書,顔色為黑色。
各縣(市、區)及系統、部門的“巾帼文明崗”牌匾規格不得超過市級文明崗牌匾規格。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巾帼建功和雙學雙比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