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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學院學生公寓安全用電管理暫行規定

來源 :       作者 : 伟德BETVlCTOR1946     時間 : 2016-09-17    點擊數:26  打印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構築學生公寓消防安全防火牆,根據學生公寓安全用電管理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在學生公寓允許使用的電器有電腦、台燈、充電器、飲水機、電風扇、空調、電熱水器。學生在公寓内不能使用除此之外的任何個人電器。電器使用前應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掌握電器安全使用常識。學校在各公寓固定位置提供電吹風免費使用服務。
第三條 學生在公寓使用的電器必須是從正規渠道購買并經過3C認證的合格産品,嚴禁使用無中文标識、無廠名、無廠址的“三無”商品。
第四條 學生公寓嚴格執行“用電不離人、人離不用電”制度,住宿同學離開寝室和夜間睡眠時應關斷所有電器電源,杜絕安全隐患。
第五條 學生公寓嚴禁亂拉私接電線或将電線繞在床架上,嚴禁使用劣質接線闆、已經損壞的接線闆和電線裸露的接線闆。嚴禁洗澡時拔插電源插頭。
第六條 嚴禁在學生公寓使用明火,嚴禁焚燒雜物。嚴禁使用煤油爐、酒精爐、蠟燭等明火器具。不得在床上吸煙和亂扔煙蒂,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學生公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品等。
第七條 學校對查收到的違章電器,一律沒收。學生在寝室安全用電行為納入學生考核評價體系,對違反學生公寓安全用電規定者,第一次給予批評教育,再犯者取消當年評獎評優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第八條 學生公寓發生違章使用電器和明火器具,寝室同學不在限定時間内澄清責任人時,對該寝室同學按集體違紀處理。
第九條 學生公寓是大學生集中居住場所,學校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組織學生學習消防安全基本知識,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逃生自救技能,并經常性開展學生寝室安全、衛生檢查。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學校所有學生公寓、宿舍。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資産經營公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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