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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1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學術交流項目申請的通知

來源 :       作者 : 伟德BETVlCTOR1946     時間 : 2016-09-17    點擊數:0  打印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11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
學術交流項目申請的通告
浙科金辦發201036

各依托單位:
  為了鼓勵我省科研人員更加廣泛地開展國内外合作與學術交流、提高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研究水平、促進我省基礎研究事業的快速發展,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自然科學基金辦)依據《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學術交流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2011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學術交流項目申請的集中申報與評審,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受到過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具有獨立科研工作條件并且有能力、有條件舉辦學術交流的單位或者個人;
2)學術水平高,有國内外知名科學家和較多的本省科技人員參加;
3)學術交流主題屬于基礎研究範疇、對我省基礎研究相應學科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4)申報的省自然科學基金學術交流項目舉辦時間在201111日至20111231日。
省自然科學基金辦鼓勵依托單位邀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的專家來浙進行學術交流。
  二、申請材料
申請資助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學術交流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省自然科學基金辦提交《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學術交流項目資助申請表》一式三份以及相關學術交流背景材料;如果是國際學術交流,需附批件複印件一份。
三、資助額度
  省自然科學基金原則上隻對學術交流提供部分資助,省自然科學基金辦将根據學術交流的重要程度、本省科技人員參會人數等多種因素決定資助額度,資助經費一般為補助310萬元。
  四、集中申報時間
2011年度省自然科學基金學術交流項目集中申報工作自20101120日上午9時開始,至1231日下午16時截止。各依托單位應當在本通告規定的限額(見附件1)内組織申報,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彙總後向省自然科學基金辦集中提交紙質和電子文檔的申請材料(見附件2)以及本單位學術交流項目彙總表(見附件4)一份。
五、評審與管理
省自然科學基金辦負責學術交流項目申請材料的初審。經初審确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材料,省自然科學基金辦将送專家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拟定資助計劃。資助計劃經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審定後,正式行文通知相關申請單位,并在省自然科學基金網站上公布。
舉辦學術交流活動前10日内,受資助者應将活動正式通知報省自然科學基金辦并登載在省自然科學基金網站。在學術交流結束後2個月内,受資助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向省自然科學基金辦提交符合要求的總結報告和參加人員名單(見附件4)。資助經費的使用依照浙江省科技計劃經費使用的有關規定。
  六、聯系方式
  省自然科學基金辦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廈9樓;郵編:310012
聯系人:趙玉索;電話:0571-85214970
E-mail: zhaoyusuo@zjinfo.gov.cn
附件:
12011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學術交流項目申請各依托單位推薦名額
2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學術交流項目資助申請表
3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學術交流項目總結報告要求
4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學術交流項目彙總表


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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